2021年8月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59/202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尼西亚、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是不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终裁结果预计于180日内作出。涉案产品用于生产机织和针织面料的混纺纱和纯涤纶缝纫线,不包括2.0旦尼尔、彩色或再生的聚酯短纤。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503.2010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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