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信息化发展,提高网站服务水平,即日起我司将对轻纺原料网平台进行升级改版。自3月10日起,网站将取消会员注册功能,原注册会员的商铺、发布的产品也将于3月10日起失效,需要进行数据备份或转移的,请于3月10日前完成迁徙,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轻纺原料网的关注。如果您有疑问或对本平台有建议或意见,欢迎拨打0575-85751718。

2006年运营至今

18278

分类导航
轻纺新闻

四部委调整染色机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3-04-15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近日,根据我国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中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染色机、直流场设备、新型农业机械等装备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了解,企业在今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应在4月1日~30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4月1日~30日期间受理的申请文件,应在5月15日前,一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此外,此次调整取消了液压支架等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调整直流输变电设备、交流输变电设备等装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调整六氟化硫断路器、PTA工艺空气压缩机组、大型空分设备、刮板输送机等装备的进口零部件清单。


订阅轻纺原料网
每天了解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形势、原料价格行情
微信号:tbs2007
关于TBS人才招聘联系我们法律声明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