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要商品猛涨 政府可干预
发布时间:2010-07-27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今后,本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干预措施。7月27日,新民网记者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中看到,《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或将作出以上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建议将价格管理条例中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现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同时,将第三款修改为,明确市政府采取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订阅轻纺原料网
每天了解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形势、原料价格行情
微信号:tbs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