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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水:公务用车将实行标识制度

 发布时间:2010-07-19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7月2日,湖北省广水市纪委、监察局召开试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动员会,全面部署推进该市公务用车标识制度工作。
  这一工作从7月份启动,公务车标识张贴工作于9月底统一进行。该标识正面印有醒目的“广水市公务车”字样及12388举报电话;背面印有警示语。
  据了解,该市公务用车标识粘贴范围包括:广水市委及其所属部门、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所有公务用车;法院、检察院未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车辆;各乡镇办事处及所属单位的公车;广水市直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公、检、法、司等单位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车辆,可不张贴标识,但所有车辆均应登记报广水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该市纪委还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长时间不粘贴标识,不得故意遮盖、损坏粘贴标识,不得将公车停放在不适当场所,任何党员领导干部不得私驾公车。凡违反公车标识制度管理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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