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香港成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
发布时间:2010-07-14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中国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钢7月13日在港签署了《关于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授权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
根据协议,中银香港将与台湾方面许可的台湾商业银行的香港分行签订人民币现钞业务协议,由这些分行作为交易主体,通过其总行向台湾当地的金融机构或个人提供人民币现钞买卖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向台湾地区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的安排,是根据2009年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经有关各方协商确定的。这一安排将进一步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便利,也为逐渐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
同日,台湾央行网站刊出新闻稿称,将开放符合条件之台湾方面金融机构与中银香港签订人民币抛补协议。
自2008年台湾开办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以来,台湾方面金融机构的人民币现钞主要由香港两家商业银行供应。香港金管局副总裁彭醒棠介绍称,由于中银香港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此次新增渠道与原有安排的最大不同,是能够确保向台湾方面提供稳定、可靠的人民币清算服务,从而针对性地解决台湾人民币现钞货源不稳定、多旧钞、兑换成本高等问题。
中银香港副董事长兼总裁和广北表示,中银香港自2003年底成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以来,长期代理香港和内地的资金清算服务,积累了多年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丰富经验,内地联系广泛、香港分行网络庞大、熟悉两地的金融管理政策和法例等,为该行承担两岸三地间的人民币清算业务建立了良好的基础和独特的优势。
为配合有关安排的运作,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3日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就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办理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情况,加强交流并交换相关业务数据等信息。
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香港成熟完备的人民币业务清算平台,“突显了香港作为区内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在两岸三地的金融合作中可以担当重要角色,并且在促进金融发展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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