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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现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先调查后报告

 发布时间:2010-07-14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据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行为可以直接立案调查,事后再向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特别规定》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依法对价格监督检查执法程序作了必要的简化。例如根据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制止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当场决定立案。即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行为可以直接立案调查,事后再向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再如,对于交易记录和财会帐簿不健全的企业,查明其具体的违法所得数额往往是非常困难的,为了从快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特别规定》规定,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或者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无违法所得论处,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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