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担保易被滥用
发布时间:2010-07-08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担保业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贡献被公认后,各地省、市、县政府纷纷出资设立了大量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据工信部的统计,截至2008年底,此类机构数量已经超过了1200家,拥有政策性担保资金超过600亿元。
中国的政策性银行正在商业化改革的道路上进退两难,让决策层头痛不已,此类政策性的“准金融机构”却大规模涌现,如不加矫正,数年之后,是否又需要一场声势浩大的商业化改革?
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公司本无不妥,但定性为政策性担保公司隐患甚大。政策性本就是一个含混的概念,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国情,尤其要慎言“政策性”。经验告诉我们,一旦成为政策性机构,就容易成为脚踏两只船的机构,“亏了是政策性的,赚了是商业性的。”其间的道德风险,一望而知。
担保公司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道义形象如此高大,而且又是公认的“风险高,收益低”。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亏损的理由如此“正当”,想不亏损都难,甚至是亏得越多说明自己为中小企业的贡献越大,“赚钱反而有点不好意思”了。
基于政策性的定位,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普遍坚持极低的收费标准,一般为2%左右。业界普遍认为,这一收费标准不是按风险定价的水平,难以覆盖担保公司面临的代偿风险,担保公司极难盈利。
这样的收费水平,表面上是“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但实际上扭曲了价格信号,使得担保行业的投资回报远远达不到社会的平均投资回报,难以吸引民营资本进入。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如此强劲,担保行业却不能盈利?怪哉!
首要原因在于担保行业因为长期缺乏监管,行业信誉度低,难获银行认可,担保放大倍数极低;但另一面,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长期不坚持市场化定价,扭曲价格信号也是重要原因。因为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的收费极低,民营担保公司的收费水平也受到制约。
价格信号扭曲后,担保服务的供给长期处于短缺状态,而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掌握着这种短缺服务的分配,在决定给谁担保、不给谁担保中,蕴藏着巨大的腐败空间。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没有对担保公司做出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区分,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也不宜再定性为政策性担保公司。应该明确按“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来要求担保公司,支持担保公司提高议价能力,形成商业可持续的经营模式。
政府扶持担保业意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继而扩大就业、培植税源。自己出资设立一个机构,效果一开始可能是明显的,但也可能是低效的。要实现这一政策性目标,可以通过普惠制地提供补贴实现,即不管是哪类担保公司,只要做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即可按量获得一定补贴。或者可以设立一个担保基金,委托运作规范的担保公司去运作,没有必要各级政府都要建一个机构,养一班人马。
只有以市场化的思路,着眼于提高担保行业的盈利水平,吸引各类资本进入,才能增加担保服务的供给,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当前,担保业正在规范整顿,地方政府应该借此机会厘清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的定位,一定要避免政策性银行的前车之鉴,切莫等形成一个大包袱之后才着手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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