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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道

华峰氨纶两人员造阴阳合同赚差价 职务侵占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6-01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华峰氨纶两人员造阴阳合同赚差价 职务侵占被判刑

  5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程波、刘万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二者系华峰氨纶工作人员。

  程波,男,1973年7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汉族,硕士研究生,原华峰氨纶外贸部部长,住浙江省瑞安市。因本案,于2016年9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

  刘万喜,男,1982年10月4日出生于浙江省文成县,汉族,大学文化,原华峰氨纶业务员,住浙江省瑞安市。因本案,于2016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2017年5月18日被取保候审。

  据介绍,2010年,浙江九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为取得华峰氨纶公司外贸业务的独家货运代理权,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程波经商议后达成合作意向,按每个大柜支付1000元回扣给被告人程波,并交代浙江九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销售代表刘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程波具体对接。2015年,因华峰氨纶公司提出要更换物流公司,刘某经请示林某同意之后,将支付给被告人程波的回扣比例提高到每个大柜2000元,被告人程波又保住了浙江九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货运代理权。

  2010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程波利用上述方式共计收受浙江九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多笔回扣合计人民币1787600元。

  而刘万喜于2005年3月开始被华峰氨纶公司聘用为外贸销售代表,主要负责外贸客户订单洽谈、合同签订、联系货物代运输、外贸货款催收等。被告人刘万喜于2006年10月21日在香港注册COFECT公司,于2009年7月20日在新西兰注册了TEKSKOM公司。2009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程波、刘万喜经预谋,利用各自在公司的职务便利,由被告人刘万喜和海外客户以较高价格洽谈合同之后,再伪造一份较低价格的合同以海外客户或其注册的TEKSKOM公司名义同华峰氨纶公司签订合同,经被告人程波签字确认后将合同提交公司,由公司发货给海外客户,再将公司开具的发票抬头修改为被告人刘万喜的COFECT公司,让海外客户将货款转到该COFECT公司的账户,被告人程波、刘万喜将差价部分截留后,将较低货款转至被告人刘万喜的TEKSKOM公司账户,再由该账户将较低货款转至华峰氨纶公司的账户。

  通过上述制作阴阳合同、赚取差价的方式,被告人程波、刘万喜共侵吞华峰氨纶公司财物60多万美元,并约定被告人程波、刘万喜按七三比例分成,其中被告人程波分得人民币85758元和446052美元,被告人刘万喜分得19万多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程波、刘万喜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终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程波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刘万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三、被告人程波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87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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