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人造纤维协会(the European Man-made Fibres Association)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公告要求涉案企业自立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欧委会提交抽样申请。
据了解,浙江省嘉兴市有两家企业涉案。嘉兴市商务局已在第一时间通知涉案企业,并随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本案是欧盟继太阳能光伏玻璃、玻璃纤维反补贴案件之后,嘉兴市今年遭遇来自欧盟的第三起反补贴调查案件。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有关“非市场经济待遇”问题的相关规定将于2016年终止,可以预见,在取消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做法后,对华反补贴案件可能会有所增加。因此,如何应对反补贴将是我国机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欧盟曾在2003年12月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05年3月作出肯定性终裁,但该反倾销措施已于2011年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