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2012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表》、《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中的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另,公司董事会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理解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特作补充说明如下:由于公司前身为中外合资企业,合资期限为15年,因此当时制定的公司折旧年限为机器设备为10-13年,房屋为5-20年,该项会计估计政策一直延续至今。公司自1990年合资至今已23年,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比例达到10.30%,但该部分固定资产仍在正常使用,状态完好。为了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经营结果,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审议通过了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