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对“老、少”犯罪从宽处理
发布时间:2010-08-24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刑法中已有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刑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有体现。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则从五方面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和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不满18周岁犯罪不作为累犯。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这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作为累犯的规定。
——18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应当的人犯罪应予以缓刑。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和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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