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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道

染料专利之争! 亨斯迈起诉浙江龙盛集团索赔2.31亿

 发布时间:2016-01-21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亨斯迈公司(纽约证交所:HUN)纺织染化部宣布,其已对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盛公司”)及龙盛公司的子公司—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科永公司”)和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公司”)提起诉讼,这几家公司生产和销售某黑色染料的行为涉嫌侵犯了亨斯迈公司第ZL00106403.7号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亨斯迈公司提出了2.31亿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请求,并要求颁发停止后续侵权的禁止令。

  亨斯迈公司的本次诉讼是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定科华公司构成专利侵权的判决后提起的。2013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科华公司生产和销售“科华素超级黑LC-G”(ColvazolSuperBlackLC-G)和“科华素超级黑LC-R”(ColvazolSuperBlackLC-R)的行为侵犯了亨斯迈公司第ZL00106403.7号中国专利的专利权,法院判令科华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向亨斯迈公司支付法定赔偿金。

  科永公司和科华公司隶属于龙盛公司(股票代码600352,股票名称“浙江龙盛”),这三家公司均在中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纺织染料。龙盛公司还持有德司达集团(DystarGroup)的多数股权。

  亨斯迈纺织染化部总裁胡铭(PaulHulme)表示:“亨斯迈致力于维护其知识产权,将全力追究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并对公司遭受的损害主张全部赔偿。”

  亨斯迈的专利技术是生产深黑色染料的一项真正的技术创新,这项技术已应用在亨斯迈的染料产品“诺威克隆®超级黑G”(NOVACRON®SuperBlackG)和“诺威克隆®超级黑R”(NOVACRON®SuperBlackR)上。未经授权而生产、使用、进口或销售应用亨斯迈专利化学技术之产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亨斯迈愿意就前述事件的任何问题为客户及纺织产业的合作伙伴提供解答。

  2.31亿元——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最高标的
 
  近日,上海知产法院受理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原告亨斯迈先进材料(瑞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斯迈公司”)起诉被告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公司”)、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永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公司”)和北京德律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律丰公司”),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偶氮染料及制备方法与用途”发明专利的侵权,并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31亿元。原告亨斯迈公司隶属于亨斯迈集团,系全球最大的特殊化学品及染料制造商和营销商之一,其于2006年12月1日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涉案专利(ZL00106403.7)。

  被告龙盛公司、科永公司、科华公司系关联控股公司,在国内大量生产、销售落入原告染料及制备发明保护范围的侵权染料,同时还销往海外,严重扰乱了原告专利产品的市场份额,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原告在维权过程中,通过公证购买方式取得德律丰公司从上述三被告销售的侵权染料。原告亨斯迈公司曾于2007年至市一中院起诉被告科华公司停止侵权并胜诉,二审亦维持原审判决,但此后科华公司并未停止侵权。

  原告发现,被告龙盛公司、科永公司、科华公司于2007年至2015年间,累计销售金额已接近100亿,获得利润至少为2.3亿元。德律丰公司从事具体销售行为,应对原告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认为四被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的侵权产品,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故诉至知产法院请求支持原告全部诉请。该院立案接待人员已按照登记立案要求,对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收据,该案现已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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