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信息化发展,提高网站服务水平,即日起我司将对轻纺原料网平台进行升级改版。自3月10日起,网站将取消会员注册功能,原注册会员的商铺、发布的产品也将于3月10日起失效,需要进行数据备份或转移的,请于3月10日前完成迁徙,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轻纺原料网的关注。如果您有疑问或对本平台有建议或意见,欢迎拨打0575-85751718。

2006年运营至今

18279

分类导航
政策法规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7 00:00  来源: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4年第64号

  【发布日期】2014-10-21

  2010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自2010年4月22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15年4月21日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和终止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如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5年4月22日起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0月21日


订阅轻纺原料网
每天了解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形势、原料价格行情
微信号:tbs2007
关于TBS人才招聘联系我们法律声明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