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荷兰《财经报》报道,荷兰财政部国务秘书威克斯在回答议会二院有关质询时表示,荷政府希望取消本国企业缴纳外国罚款可从其应税收入中扣除的政策。威克斯称,该政策于1990年生效,其背景主要是由于其他国家法律与荷兰有所不同,因而在荷兰企业国外运营中如违反法律遭到罚款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被荷兰和欧盟内机构实施的罚款不在此列。
近期,荷兰合作银行因操纵利率被罚款7.74亿欧元,其中大部分将支付给美国监管机构,根据该政策,上交美国的罚款可在该银行荷兰的应税收入中扣除。威克斯表示,目前来看国内罚款和国外罚款的区分是不必要的,荷政府正在考虑取消荷企业外国罚款的税收抵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