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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指阿迪王侵权 被告称不构成近似商标

 发布时间:2013-03-19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认为国内服装商标“阿迪王”侵犯了自己的商号权,阿迪达斯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度较高的体育用品公司,经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该商标在服装等商品上核准注册。
  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诉称,公司早已投入大量资金就其“adidas”、“阿迪达斯”等商标进行宣传,已经构成驰名商标。应对上述商标加强保护,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见到“阿迪王”商标的消费者必然会认为其与阿迪达斯具有某种关联,或联想到“阿迪达斯”商标。这种联想会造成原告驰名商标识别力的弱化,或驰名商标品牌价值的降低,并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因此,阿迪达斯公司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理由是“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其模仿了阿迪达斯在商品上的商标,误导公众,侵犯了阿迪达斯的商号权。
  阿迪王: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评委辩称,“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没有侵犯阿迪达斯的商号权,因此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阿迪王公司作为第三人认为,“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商标“阿迪达斯”是臆造词,无明确含义。
  阿迪达斯公司作为原告商号不具有任何显著性和知名度,“阿迪王”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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