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和报关时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海关验核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纸面证书和自动进口许可电子数据,接受企业报关。
四、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联系方式:
网址:http; //www. licence. org. cn 电话010一84095464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
网址:http: //wwwl. chinaport. gov. cn 电话:010-95198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