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吨国储棉昨起投放市场
发布时间:2010-08-11 00:00 来源:TBS信息中心
为稳定棉花市场,满足纺织用棉需要, 8月9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发布了《关于国家储备棉出库销售的公告(2010年第2号)》,将组织60万吨国家储备棉投放市场。
《公告》称,自2010年8月10日起,此批国储棉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储备棉竞卖交易系统公开竞卖。交易时间为自8月10日起的国家法定工作日每天下午2:00。具体交易办法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办法》执行。
《公告》就竞买方资格和竞买数量、竞卖底价、质量检验等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一、竞买方资格确定。为减少中间环节,此次竞买方限定为列入国家统计局纺纱量统计范围内的纺织用棉企业,具体按照《关于审核参与储备棉竞卖交易资格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周及总的竞买数量控制。为避免大型纺织用棉企业短时间内集中采购,每个20万锭以上的纺织用棉企业每周竞买累计成交数量不得超过其10天的用棉量,20万锭以下纺织企业暂不做购买进度限制。所有竞买企业总的竞买数量不得超过其1个月的最大用棉量。
三、限期签订合同和支付货款。所有参与竞买且成交的纺织用棉企业必须于成交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并于成交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至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
四、限期提货。除不可抗力外,纺织用棉企业必须于办理提货手续后15天内到库提货,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
五、严禁转手倒卖储备棉。所有参与竞买的纺织企业购买储备棉后仅供自用,严禁转卖其他企业。为此,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中将就买方需承担的责任进一步予以明确,即:如果发现竞买的纺织企业转手倒卖储备棉现象并调查属实,无论价格高低,将按照1000元/吨的标准扣除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依法追索,并取消其储备棉竞买交易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储备棉竞买。
本次销售储备棉为60万吨。出库销售的储备棉竞卖底价为16500元/吨(标准级,净重),其他等级棉花按照品级差率3%、长度差率1%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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